欢迎光临北京欧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英国欧英律师事务所

欧英英国移民留学
5万英镑全家移民英国
免费获取移民资讯动态
英国移民服务热线
13301999976
欧英移民服务机构
当前位置:首页 » 欧英移民动态 » 属地vs属血?全球各国对新生儿的国籍怎么界定?英将改革国籍法,恐影响孩子入籍!

属地vs属血?全球各国对新生儿的国籍怎么界定?英将改革国籍法,恐影响孩子入籍!

字号:T|T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21-05-06 11:41:00

 前不久,中国籍女明星疑似与其前男友在美国“代孕弃养”事件引发社会热议。

除了“代孕”这一涉及情感、人性、伦理、法律和道德的复杂话题,两个孩子的国籍与归属同样也引人关注。

根据中国现行国籍法律规定,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,本人出生在外国,具有中国国籍。而美国国籍适用出生地原则,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因此具有美国国籍。

在美国、加拿大等传统移民国,“出生即入籍”的政策便利了不少移民家庭,也带来了颇具争议的赴美生子、赴加生子潮流。

 

属地vs属血?全球各国对新生儿的国籍是怎么界定的呢?

国 籍


国籍是个政治概念,和主权有关,主要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进行规定和管理的。对个体而言,当世界扁平化、人和物自由流动的时候,国籍会影响每个人——出入境是否需要签证,还是可以说走就走;每个人在哪里交多少税;面临征兵、战乱、时局不稳时,是否需要服兵役、为哪国效忠、到哪里避难、是否受撤侨庇护。

 

阵 营


在出生国籍确定的实践中,主要是两大阵营,一个是属地,另外一个是属血,也叫属人。其他都是这两个方式的结合以及变形。

 

纯粹属地的国家除了岛国、非洲国家,还有一些拉美国家,比如阿根廷、墨西哥、智利、巴西。

 

在这个阵营里,美国是发达国家里最出名的纯粹“属地”入籍的国家。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,所有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,不论其父母身份。

 

属地原则后来演变出来一些“改良属地”、“混合派”或者“属地加属人”的做法。比如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法国,出生要想入籍,还需要父母一方具备入籍国的合法身份。

 

中国是“属人”国家,具体由1980年的《国籍法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,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在国外定居的,本人不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,均具有中国国籍。

 

 

 

背 景


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实施纯粹的“出生入籍”政策。美国、加拿大等北美国家,采用属地政策,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是移民国家。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需要保护本国文化和确保人口、种族的平衡。

 

此前美国特朗普当政,曾屡屡提及废除“出生入籍”法案,主要想打击“非法移民”入境。

非法移民入境后生了孩子,孩子出生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,非法移民的父母从此就有了自己留在美国的“锚”,避免被遣返。同时“锚孩子”年满21岁后,还可以为曾经是非法移民的父母进行入籍申请。

随后他的提议因为挑战宪法、不符合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的特质,遭到巨大的阻扰。

但这并不意味着国籍法案难以修改。各国的国籍法案也会发生变更。

 

英国内政部在今年发布了一份备受瞩目的”新移民计划“(New Plan for Immigration)。
在这份改革计划中,除了针对难民政策,对于英国国籍法方面,也有提出一些修改方向...

1. 针对“生父”非母亲法定配偶/伴侣的孩子

图片

 


这种情况是说,如果一个孩子,他的“生父”(生理父亲),没有和生出孩子的母亲(就是孩子“生母”)结婚或结成合法伴侣关系的话,那么即便这个“生父”持有英籍,孩子也不一定能够获得英籍身份

根据《英国国籍法》(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)的Section 50(9A),在这种孩子的“生父”生母”没有结婚的情况下(非合法夫妻/法定伴侣),只有在“生母”是法律上单身(没有老公)的时候,孩子的生父才可能被认定为是孩子的“父亲”。

Section 50(9A)所说的是,可以“提供证据”是孩子“父亲”的人,比如说是通过DNA测试的证明,法庭的命令,或者孩子出生纸上父亲栏位所写的姓名。

这样的情况就可能造成,虽然孩子的亲生父亲持有英籍身份,但如果孩子的亲生母亲没有持有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,并且亲生母亲的“法定丈夫”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,那么,孩子恐怕无法依凭亲生父亲而获得英籍身份。

 他们想要怎么改?
直至目前,所有这些能够“注册英籍”英籍的孩子,事实上依靠的,是移民局的“酌情处理”(Discretion)

可是,内政部又没有清楚的条文表明,“酌情处理”的实际内容,比如什么情况下符合酌情处理,以及相关细节等-这对于相关的当事人/孩子来说,是不够有保障的

也因此,根据”新移民计划“,内政部应该会将上述相关安排,白纸黑字纳入真正的法条中,并且为此开设一个正式的”特定注册路径“,也就是新的“注册英籍路径。

不过比较可惜的是,内政部对于这方面,似乎没有要走得更远的念头。

也就是说,对于这些孩子来说,真正要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,应该是让他们无需通过额外“注册”的方式或者免除高额申请费用让他们能够更易获取英籍。

然而,从目前内政部的计划来看,要他们修改对于Section 50(9A)的“定义”,恐怕还是比较困难的......

如果他们不愿意修改有关这方面的法规,从孩子父亲的“定义”上做出根本的改变,基本是很难让这些孩子,能够在出生的时候,就直接(依凭生父身份)而自动获得英籍身份的。

 



2. 针对“无国籍”的孩子(Stateless)

图片

 



”新移民计划“中,内政部也有提到,他们认为目前的相关政策是存在漏洞的,因为根据目前的《国籍法》,一个在英国出生并生活了5年的孩子,如果(仍然)没有其他国家的国籍的话(无国籍),那么就可以申请英国国籍。

这个现有的”路径“是根据《1981年国籍法》的Schedule 2之Paragraph 3,简言之,其要求还算宽松,主要适用:在英国出生且未满22岁,已经在英国至少居住5年且一直没有其他国籍的当事人。

内政部指出,这样的路径反而造成了,有些孩子的家长,会刻意不帮孩子注册其他国家的国籍(即便孩子符合申请),只为了让孩子保持“无国籍”的状态,以便取得英籍。

内政部统计发现,在2015年的时候,这类“无国籍”申请一年只有10份,可现在已经上升至每年超过1,000份。

虽然说,目前依然没有证据证明,这些增加的申请量,确实是孩子家长在钻漏洞”,但似乎已经奠定了内政部想要做出修改的决心。

 他们想要怎么改?

虽然,内政部对此尚未给出非常明确的修改内容,但根据推测,他们将会让国籍法(Nationality law)向移民法(Immigration rules)看齐。

意思是说,根据目前英国移民法针对“无国籍”的申请,如果一个无国籍的孩子,想要申请合法居留身份,这里指依据《移民法》Paragraph 403,那么想要申请有限期签证留在英国的无国籍孩子/申请人,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,当事人曾尝试向(其他国家,如中国)的有关当局申请注册,但是却不被允许,并且也无法再得到其他第三方国家(英国和母国以外)的国籍了

因此,内政部在往后的修改中,可能也会添加类似的要求到《国籍法》当中,用以更加确保当事人申请的“真实性”。

然而,不得不进一步指出的是,一旦相关法规进行修改,影响到的并不完全只是内政部原本想要“打击”的人群。

这也会影响到那些:无国籍的罗兴亚人(British Rohingya)、科威特和叙利亚难民的无国籍(或不知生父的)孩子,以及适用的LGBT+族群。

就是说,对于那些身处水深火热境地中的当事人,反而可能更加增添他们的困难。


相关资讯